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使物理与电子科学(中国)官方网站(以下简称(中国)官方网站)议事、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;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关于做好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实施工作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组织原则
第二条 任职委员条件:校龄2年以上,本人自愿担任,并经过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选举程序产生。
第三条 委员会15人组成,领导班子5人,高级职称6人,中级及以下职称2人,管理岗位2人组成。其中设主任1人(院长担任),秘书1人(办公室主任担任)。
第四条 除领导班子和秘书外,其余9名委员在全院教职工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。若高级职称票数过半人数超过6人,按票数多少由高到低确定6人为委员;若中级及以下职称票数过半人数超过2人,按票数多少由高到低确定2人为委员;若管理岗位票数过半人数超过1人,按票数多少由高到低确定1人为委员;若票数过半人员数不足各层次规定委员人数时,票数已过半数人员确定为委员,对票数不过半数人员,按票数多少排列,再进行差额选举,差额为1人。
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。
第六条 委员委委员出现以下情况,不再继续担任委员职务:
(1)已到法定退休年龄,正式办理退休手续。
(2)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,本人申请辞去委员职务。
(3)违反国家政策法规,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,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七条 制订和修改(中国)官方网站的相关管理制度。
第八条 确定并实施(中国)官方网站分配方案。
第九条 制订和修改创收激励机制。
第十条 负责(中国)官方网站实验室、办公室等公共资源的配置、运行和管理工作。
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其他需要由院务会讨论决定的相关事项。(如:1、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;2、讨论通过(中国)官方网站年度计划,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;3、研究决定教职工生的奖惩等相关事宜;4、讨论决定学生招生与就业的相关问题等)
第十二条 院务委员会成员必须承担以下职责:
(一)忠实执行院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,积极参加院务委员会的会议。凡(中国)官方网站要求普通教工做到的,院务委员会成员必须首先做到,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。
(二)模范遵守(中国)官方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(中国)官方网站利益,带头向损害(中国)官方网站利益的人或事做不懈的斗争。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凌驾于院务委员会之上,不得利用在(中国)官方网站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。
(三)不做损害(中国)官方网站利益或有损于(中国)官方网站声誉的事。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院务委员会同意外,不得泄漏(中国)官方网站的秘密。
(四)执行(中国)官方网站职务时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(中国)官方网站规定,给(中国)官方网站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(五)在由院务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评优、评选活动中,应贯彻回避原则,即参评者不参加投票或不投自己的票。
第四章 议事规程
第十三条 院务委员会由主任主持会议。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除此之外,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院务委员会会议。院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所有委员到会方能够进行,特殊情况下院务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。
第十四条 院务会会议的议题由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或(中国)官方网站党政联席会议建议的议题,并由院务会主任列入院务会讨论议题,重要事项要由相关负责人商议作出工作方案(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)。
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的院务委员会会议,应当于会议召开七天以前通知全体委员,并提前三天将会议议事日程和其他书面文件发放给全体委员。临时召开的院务委员会会议,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,并于会议开始之前将会议议事日程和其他书面文件发放给全体委员。院务委员会的会议日程具有严肃性,除非通过决议,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和变更会议的议事日程。对已纳入本次议事日程,但因时间原因暂未讨论的议案,必须在本次会议上确定下次会议讨论的时间,以避免无限期地搁置下去,造成“久拖不议”或“久议不决”。
第十六条 在院务委员会的会议上,所有委员都具有平等的质询权、发言权和表决权。为避免出现误解或误导舆论,对有争议并需要充分讨论的事项,会议主持人不宜先行表态,而应安排当事人就有关问题亲自进行说明或解释。院务委员会成员有权就所议事项向有关当事人提出质询或疑问。
在审议各项文件草案时,必须贯彻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”的原则。院务委员会成员必须事先认真通读文件,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,畅所欲言,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的意见。在讨论中既要避免“说空话”、“套话” 和讲一些不知所云、无关痛痒、模棱两可的“废话”,又要防止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背景条件下乱发议论,“一棍子打死” 、“全盘否定”,应尽量在提出中肯批评的同时,提出富于建设性的建议。
在对(中国)官方网站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,院务委员会成员应充分论证,集思广益,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认真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力。
第十七条 院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,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在册委员的过半数通过。 院务会的决定执行情况,由委员会秘书在限定时间内(通常3个工作日)向全院教职工通报。
对事关(中国)官方网站的未来发展,而院务委员会又无法统一认识的特别重大事项,可提交(中国)官方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,或由全院教职工进行全民公决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学校有关规定不符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最终解释权归物理与电子科学(中国)官方网站。